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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企業社會責任及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

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 上市上櫃公司是否設置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或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本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時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企業社會責任專(兼)職單位: 公司是否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 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專職單位為管理部,由各部門依其職務所及範疇盡力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之各項工作。
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
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管理部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不定期由稽核室向董事會報告,並不定期向公司員工及董事宣導除須遵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禁止從事內線交易外,亦不得於年度財報公告前30日和每季財報公告前15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公司股票。
禁止內線交易之具體情形
誠信經營政策運作情形
114年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書-高階主管